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的管理,防止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身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儲存、轉移和處置等活動。
3. 職責
3.1 各部門(車間)負責本部門(車間)產生的危險廢物收集、分類、標示和數量;
3.2 公司物控中心負責危險廢物的儲存和出入庫臺賬登記;
3.3 公司安環部負責危險廢物轉移的申請、檢查和檔案管理;
3.4 公司物控中心負責危險廢物的轉移和處置,并按危險廢物處置協議,委托協議公司辦理處置事宜。
4.工作程序
4.1 危險廢物的劃分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實際情況,存在的危險廢物如下:主要為廢機油、廢切削液。
4.2 危險廢物的標示、儲存及處置
危廢名稱 | 廢物代碼 | 形態 | 包裝要求 | 危險性 | 處置情況 | 備注 |
廢機油 | HW-08 (900-249-08) | 固 | 桶裝 | 含毒性,易燃 | 轉移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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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切削液 | HW-09 (900-006-09) | 固 | 桶裝 | 含毒性 | 轉移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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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危險廢物的管理
4.3.1 危險廢物由公司產生部門收集,貼上標簽,標簽上必須有危險廢物名稱、編號、危險性、日期及重量,然后送入公司危險廢物儲存場所辦理入庫手續。
4.3.2 在存放期內,物控中心管理人員必須進行入庫登記、分類存放、巡查和維護。危險廢物暫存場地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管理制度的要求。
4.4.3 危險液體廢物存放期限到達前,條件保障部門必須按危險廢物轉移單程序向總經理申請危險廢物轉移,經批復后,必須按照危險廢物處置協議通知協議公司進行處置。
5.相關記錄
《危險廢物管理臺賬》
6. 本制度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7.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